作者:红兵
9月28日晚,宁波精达宣布公司已收到中国宁波市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宁波市证监会[2020]8号)。到目前为止,宁波精达在2019年11月被调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宁波市监管局决定责令改正宁波精达,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郑良才、郑功作为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郑良才、郑功、徐建芬作为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根据上述公告,经查明,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成型控股)、(以下简称广达投资)、(以下简称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建芬与(以下简称广州亿和)签订了合作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 ** 宁波6万股(以下简称宁波精达)(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3.08%)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建芬直接持有的宁波精达股份2.195万股(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27%.44%)限售期满后转让给广州亿合。广州亿支付郑良才等股份转让部分的定金和利息总额.2亿元。
上述协议的签署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的转让,但宁波精达未及时披露上述协议的相关事项,也未在《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和《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中披露。2019年8月21日,宁波精达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函回复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
随着《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的发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9月25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2019年8月21日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一定浮动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以记录姓名、联系电话和交易记录(建议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加《证券市场红周刊》和《民间》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活动。本次索赔的预征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赔偿条件和赔偿金额将以 ** 认定为准。在获得赔偿之前,投资者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师费。
“天眼查APP显示,宁波精达是一家专业生产高速精密压力机、膨胀机、弯曲机等设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业金属成型机床制造业,主要业务是高速精密压力机、膨胀机、弯曲机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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